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拐卖妇女儿童怎么判刑处罚

  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犯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呢?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行为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的怎么判刑?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3个档次:
  
  (一)构成本罪的,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B、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C、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D、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E、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F、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G、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H、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三)对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拐卖妇女儿童的,最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死刑。即使没有达到这一情节,行为人也要面临多年的牢狱之灾。涉嫌该罪,除了要配合司法机关解救被拐人员,还应该聘请专业的辩护律师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需找恰当的时机展开辩护。
  
  
总结: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离婚协议附带孩子抚养权问题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问题,问题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依法解决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是什么?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是什么?一、债权人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


·合同诉讼费的交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同诉讼费的交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合同诉讼费的交费标准是怎么样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


·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彩礼返还新规定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我们常说的还建房是什么概念呢?
      我们常说的还建房是什么概念呢?就是说政府在对城市进行规划的过程中,要对原先的住在城市郊区的农民的房子进行拆迁,拆迁之后需要安置居民的住所,所以政府就为了安置这些农民,统一盖了新房子分......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国家也更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微信诈骗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就需......


拐卖妇女儿童怎么判刑处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