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他项权解除条件都有哪些

  在人们和银行贷款时候,房屋部门会用你的房子和银行做证明,也就是当我们没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时候,他们有权处理我们的房子。那么有些人需要解除和银行的这种房屋他项权关系,他项权解除条件是什么?我们需要如何办理相应手续?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他项权解除条件: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他项权利证及其他的作用。他项权利证是你用房屋做抵押贷款或者民间借资时,由房管部门为银行或者你的出资人做的权利证明,此证的作用是,在你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偿还给你的出资人时,对你的房屋进行处理的权利。   他项权利证,是房产部门下发的,一般都押在你贷款的银行或者民间借贷者那一方,以确保债权人的资金保证和安全。房子的权利人就变成了银行或者民间出资者,你无权独自对房子做任何处理(出租或出售),如果你每个月都按照借款合同上的要求按时足额还钱给银行或者出资人,那么这个证就没用,只有在你还不上钱的时候,银行或者民间出资人才依照此证,证明他有处置你的房子的权利,一般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你的房产,所得资金用于偿还银行或者民间借债人一方,超出的部门归你。不足部分按照新的约定你继续偿还。没有还清贷款前,银行一般不会解除抵押,他项权证就是取回来也没有什么用,在贷款还清后,还必须到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去消除抵押记录。如果是一次性代他们偿还贷款,可以在办理消除银行抵押登记的时候就马上办理新的抵押登记。如果银行没有抵押全部,房子的剩余价值部分还可以抵押给你。但具体手续办理需要咨询当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
  二、具体介绍:
  1、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2、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3、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4、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三、关于解除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注销他项权证材料:
  1、房地产权证2、他项权证 3、注销登记申请表 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5、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委托书(盖公章)6、受托人到现场,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解除了。这样才能让贷款方到房屋部门取消他项权。此外,你还需要注意准备好相应的文件材料去办理,这样房产权就能够顺利回到你的手中,关于他项权解除条件的内容上面已经说明了,供您参考。
  
  
  
总结:在人们和银行贷款时候,房屋部门会用你的房子和银行做证明,也就是当我们没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时候,他们有权处理我们的房子。那么有些人需要解除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引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引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有哪些?⑴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引发的纠纷;①在原地取得承包地后婚嫁到新地,原地收回其承包地引发纠纷;②死亡后,土地承包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引发纠纷;③取得......


·诉讼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诉讼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一、违规行为要究责《办法》要求,劳动仲裁员出现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明显错误的将被追究责任。列入到追究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包括:......


·买卖不破租赁先抵押后租赁适用吗不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先抵押后租赁适用吗不适用。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


·先用抗辩权的行使,都是有哪些
      先用抗辩权的行使,都是有哪些限制条件?在我们进行使用抗辩权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而且抗辩权的种类是比较多的,我们在进行使用不同的种类的抗辩权,限制条件是不同的。那么,对于先......


·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很容易就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因此也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的问题。但是有的人在经过法律程序以后又会想到进行私下解决财产分配的问题,但是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这个......


他项权解除条件都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