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吸量刑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非法吸量刑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非法吸量刑最新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正确执行刑法,在其他有关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假币犯罪以外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数额和情节,可参照以下标准掌握: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范围以及结存款人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来判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 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综上所述,非吸量刑最新司法解释,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总结:非法吸量刑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非法吸量刑最新司法解释,我国刑法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应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的司法标准有哪些?
      各国通过长期司法实践,对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判断标准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和抽象过滤、比较分析法两种等。(一)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这种方法是在计算机软件版权纠纷的处理中......


·合作作品著作权权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亲属关系公证和亲属关系继承公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
      亲属关系公证和亲属关系继承公证有什么区别内容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


·抢注商标权算不算侵权行为
      抢注的商标只要是其他公司没有注册过使用过的就不算做侵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


·新刑法对偷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刑法对偷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新刑法对偷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刑法中使用假币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中使用假币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二)客观......


非法吸量刑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