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都知道

  我们都知道,在结婚前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即没有婚前协议的,在一般的情况下,以夫妻关系存在的期间存续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要离婚,那么就需要分割。很多人因为财产分割在离婚时引起很多纠纷,结婚半年离婚房子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半年离婚,对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配,属于谁的个人财产就该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应对结婚半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对无过错方进行多分配,那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结婚半年离婚房子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在上文已经有了明确的解答,根据法律规定,不管夫妻结婚了多久,婚前的财产仍然归自己所有,有婚前协议的房子也一样该归谁就归谁,但是如果房子是夫妻结婚后的共同财产,就要另说了。
  
  
  
总结:我们都知道,在结婚前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即没有婚前协议的,在一般的情况下,以夫妻关系存在的期间存续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从法律上讲代购和走私什么区别
      性质不同。代购本身并不违法。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


·税务行政不作为的类型表现形式有哪些?
      税务行政不作为的类型表现形式有哪些?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案例?
      当今社会,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车,而因为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当然,交通事故对于每一个任何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悲痛,但是除了交通事故之后,我们需要赔偿,今天,就让我......


·离婚协议能改吗?
      协议离婚时,夫妻会签订离婚协议。但是离婚以后,可能会有一方觉得离婚协议让自己吃了亏、对方占了便宜,于是就想变更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能改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


·离婚分割贷款房屋财产怎么写起诉状
      离婚分割贷款房屋财产怎么写起诉状?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为自然人的,一为法人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时......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


我们都知道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