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伤人法律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现在已经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各地有很多农村正在逐步消失的过程中,当然,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现在我国的城市化扩张速度的发展可以说非常的快速,在整个社会环境都处于快速流通的状态当中,有一个最难处理的社会治安管理问题就是每次发生的高空坠物。尽管很多人没有对此行为伤害过,却也会非常的关注高空坠物伤人法律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伤人法律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
  
  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高空坠物基本都是过失造成,很少是故意的;所以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是过失犯罪;故高空坠物是造成后果的才是犯罪,没有后果的,不能定罪。
  
  高空坠物伤人法律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二、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由此可见,高空坠物伤人法律的详细规定还是主要体现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中的。但是在这里没有确认所谓的高空坠物伤人的具体原因,因为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我们被高空掉落下来的物品伤害到的话,想要请求赔偿有些不切实际,其实,风和日丽的天气确认是高空当中有人主动抛下来的物品,在确认侵权人的这个问题上按照举证倒置原则来处理。
  
  
  
  
总结:现在已经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各地有很多农村正在逐步消失的过程中,当然,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现在我国的城市化扩张速度的发展可以说非常的快速,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给控股股东律师函正文包括哪些内容?
      给控股股东律师函正文包括哪些内容?律师函的正文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委托声明、事实简述、法律评论和律师意见。1、委托声明委托声明由委托来源及委托事项两部分组成。委托声明主要是向......


·合作作品的作者写谁的名字
      合作作品的作者写谁的名字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


·正当防卫的必要法律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


·打架斗殴处理时间一般是多长?
      打架斗殴我们见到的算是很多了,可能一般我们见到的都是一些比较温柔的一幕。但是还是有很多情况较为严重的情况存在的。因为涉及的人数较多,引起恐慌的情况会增大,所以我们一般私下是无法解决......


·未成年人只有16算童工吗?
      未成年人只有16算童工吗?一、未成年人只有16算童工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能打旷工吗
      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


高空坠物伤人法律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