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机动车无交强险 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部分人已经过上了小康生活,城市生活节奏加快,车辆已经普及,但是,车辆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无论是驾驶者还是车辆自身的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无交强险 赔偿标准是什么?我带您一起了解下。
  
  一、机动车无交强险的赔偿标准
  
  机动车有没有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数额是相同的。
  
  区别在于,如果缴纳了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赔偿限额不足的,再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如果未缴纳交强险,直接要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存在过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
  
  3、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要投保车辆一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事故责任大小,均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于机动车辆不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额赔偿,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4、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这种赔偿方法,在全中国都是统一的,得到了全国人民,全国法院的一至认可。
  
  5、如果不判决机动车方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等于变向支持违法。
  
  二、机动车不交强险的后果
  
  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交交强险的后果如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而且另一个不投保交强险的后果是,一旦车主在无交强险保障期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交强险的保障,车主将自己垫付巨款赔付。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所以车主不要忽视交强险的重要性,一定要及时缴纳。如果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应该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以防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及经济损失。
  
  总上所述,机动车无交强险 赔偿标准您应该有所了解。机动车不交强险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不交强险的机动车不但经济大受损失,而且自身会存在违法行为,所以机动车交强险是每个车主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也明确作出了规定,我们应该重视起来,及时为爱车交强险。
  
  
  
  
总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部分人已经过上了小康生活,城市生活节奏加快,车辆已经普及,但是,车辆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无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一、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


·犯罪预备的特征的是哪些
      犯罪预备的特征的是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


·购买商住房有土地使用证么?
      商住房是国家重点需要发展的普通商品住房。商住房与纯住宅也同样有区别,因此对于商住房来说,有着与纯住宅不同的法律法规,那商住房有土地使用证么?在某些情况下,当我们购买商住房以后是否可以......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一、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


·交通肇事逃逸算全责吗?
      交通肇事逃逸算全责吗?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交通违法行为,也有过错,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对于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哪里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哪里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


机动车无交强险 赔偿标准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