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购置某一个小区时,一些业主可能对自身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根据相关的规定,小区的建设用地公共部分应该是由所有小区的业主共同来承担的土地使用权。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从《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来看,下列部分属于法定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这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不属于某一单个的人所有,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开发商是不是将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费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在所不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二、建筑区划内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业主共有,也有例外:在小区内的某一整栋建筑物属于特定业主所有的情况下,该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该特定业主,而不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的城镇公共道路占地和城镇公共绿地占地,该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属于共有部分。在规划时就确定属于某个业主所有的绿地,就应当归个人所有;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附赠的花园,究竟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还是业主单独所有,存在不同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既然这些绿地根据合同已经约定归个人所有,且其为此支付了对价,应当按照约定归业主个人所有。所以在我们阅读过本篇文章之后,我们就能够清晰的认识到了哪些土地是小区业主应该所有的,这也就能够解释了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的相关事宜,并且我们应该提醒一些业主朋友们,不能够因为一时的自己的私利,而影响其他人的使用。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我们都知道如果在购置某一个小区时,一些业主可能对自身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根据相关的规定,小区的建设用地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房屋租赁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诉前财产保全解封时间是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解封时间是多久?起诉期限与保全的解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您的申请。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


·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工零龄是如何计算的?
      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工零龄是如何计算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遇到纠纷如何处理?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遇到纠纷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商标法》等法律的规定,商标合同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争议,其解决方式可以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这三种解决商标......


·合同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样的
      合同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样的一、合同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样的合同惩罚性赔偿约定会按照受害人实际收到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计算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


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