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是什么

  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这些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其实也没有明确的禁止划拨土地就不能够办理抵押登记了。我们要提到的一个常识问题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也是包括三点,首先要签订了相关的合同然后提出抵押登记的申请,最后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因此,在划拨土地的估价中,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应对出让金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加以重视,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义务在估价报告中对其加以披露。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详细掌握当地有关房地产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有依据的向相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咨询意见,以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顾问功能。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然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终止期限。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
  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的授权委托文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取得的法律证明文件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抵押权人以任何形式占有或控制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对其未来实现其抵押权不会产生任何有利的影响。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即一宗土地分割抵押时的分割划分权只能属于土地管理部门。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处分抵押财产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的,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抵押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抵押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程序不是因为划拨和出让金有什么区别了的,所以,办理划拨土地的抵押也是先得签了相关的抵押合同,然后土地管理部门在依法审核了相关的材料以后就会办理抵押登记的。
  
  
  
总结: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这些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其实也没有明确的禁止划拨土地就不能够办理抵押登记了。我们要提到的一个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工伤鉴定下来了需要多久时间?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意外事故。发生事故之后,往往会给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失。而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之后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鉴定完毕之后,可以得到一笔赔付,那工伤鉴......


·离婚法院开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法院开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


·陕西西乡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进行?
      现今社会,生活在灯火辉煌、车水马龙的城市的人们越开越感觉到了各方面的压力,相比过去人人向往的城市生活,人们愈发地倾心于乡村田园生活,很多生活在城市的百姓也开始逐渐向农村发展,随之推......


·债的担保形式有哪几种?
      债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共同之处在于每次借债都是需要担保的。如果我们遇到急事需要借债,这时候就需要有担保,您最熟悉的其中一种担保形式就是担保人,其实还有一些其他的担保形式,那让我们来......


·对犯罪中止要如何处理?
      对犯罪中止要如何处理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案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有其犯罪特点。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不同,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比如说针对行贿......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