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执行人如何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如何执行遗嘱
  
  1、遗嘱审查。
  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有无涂改、变换或隐匿等情形,是否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是否处置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等。此外,对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遗产的数量、遗产的所在地、继承的份额等问题也必须予以明确。
  2、有限处分。
  遗嘱执行人有权对遗嘱所涉及的全部遗产进行有效控制。
  3、排除妨碍请求。
  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职务时,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在内)不得妨碍和干涉。继承人亦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这里所谓的“继承人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是指未经清算和按遗嘱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擅自处分未经分割的遗产或者有妨害遗嘱执行人的执行职务的行为,遗嘱执行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妨碍其执行遗嘱活动的人承担由于其行为而给自己和遗嘱继承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清理登记遗产。
  由于遗嘱的订立至遗嘱生效,一般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清册应在执行人交付遗产之前或同时交与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有权请求执行人编造和交付遗产清册。
  5、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
  在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以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管理和保护遗产,是指管理和保护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对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遗嘱执行人自然无权管理。管理遗产所需的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承担。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地改变遗嘱内容。如因其故意或过失给继承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非因可归责于自已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可请求继承人赔偿。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所需的执行费,应从遗产中支付。
  ?
  
  二、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该怎么做
  1、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3)管理遗产。(4)诉讼代理。(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8)为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2、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的前提是资格适格。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遗嘱执行人如何执行遗嘱”以及“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该怎么做”有了更深的认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的一点,就是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他死后帮助他更好地执行遗嘱安排,可见遗嘱继承人在遗嘱继承中地位非常重要,设立该遗嘱执行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立遗嘱人的意志,并通过遗嘱执行人履行职责体现出来。所以如果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出现任何问题,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以便更好地执行遗嘱,维护立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遗嘱执行人如何执行遗嘱1、遗嘱审查。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监护人如何确定,怎样确定监护人?
      父母是孩子理所当然的监护人,但是当父母不在或者无法照顾孩子的时候,上哪儿找监护人呢,监护人怎样确定,是否存在一些原则?而作为监护人又有哪些职责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取保候审期限过了应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限过了应该怎么办一、取保候审期限过了应该怎么办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


·犯罪嫌疑人请律师要钱吗?
      犯罪嫌疑人请律师要钱吗?一般请律师都是要收费的,如果请法律援助律师则是免费的。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的费用,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一般来说:(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


·合同未履行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
      合同未履行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当事人是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但是,如果合同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当事人还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这个问题,......


·不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是什么一、不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是什么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


·虚假诉讼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遗嘱执行人如何执行遗嘱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