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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在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就要了解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具体来说,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此外,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还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那么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呢?对于这两个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如果当事人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买卖合同纠纷,就一定要知道诉讼的问题。具体而言,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买卖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一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为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7月11日法经〔1995〕206号)《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明确,此种情况下仍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权。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的介绍,希望上文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在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对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当事人需要了解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管辖以及诉讼证据等方面的内容,才能够对症下药,增加胜诉的几率。如果您有遇到买卖合同纠纷,并决定起诉解决时,建议您对这些问题事先了解清楚,有不懂的地方要及时向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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