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强险对于机动车的使用有着积极的意义

  交强险对于机动车的使用有着积极的意义,那么,交通事故摩托车交强险赔偿多少呢。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因为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于交强险的赔付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对于交通事故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问题只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解决。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交强险的赔付对于缓解当事人的经济压力是十分有效的,但是对于摩托车交强险赔偿多少的问题,我们还是得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具体包括: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是不包括被保险车辆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
  
  (二)赔偿对象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三)是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被摩托车撞了怎么办
  
  1、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5、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
  
  对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否担责?在现实中争议较多,有的认为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的是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
  
  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对不同部分的损失应适用的不同处理。
  对于当事人来说一旦自己遇到交通事故,在警方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自己应该清楚交强险的赔付程序,程序的完成就意味着自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从而有效的解决交通事故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维护自己的所得利益。
  
  
  
  
总结:交强险对于机动车的使用有着积极的意义,那么,交通事故摩托车交强险赔偿多少呢。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因为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于交强险的赔付标准存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父亲死了留有遗嘱房子怎么继承?
      父亲死了留有遗嘱房子怎么继承?1、这个要看父母生前有没有立下遗嘱,对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自己可以跟其他继承人协商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


·一般性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若用人单位因为自身经营需要而要裁员的话,则也不是想裁员就裁员,必须要在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裁员情形之后,才能实际开始裁员。那您知道一般性裁员的情形有哪些吗?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


·管辖权异议裁定原告上诉权是哪个法院?
      管辖权异议裁定原告上诉权是哪个法院?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权,由受理该案件的法院裁定,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


·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
      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一、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的内容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


·一、次承租人能否主张出租人已解除合同的赔偿?
      一、次承租人能否主张出租人已解除合同的赔偿?不能主张赔偿,出租人应当首先认定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合法性,如果该合同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那么是可以立即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次......


·按揭买房需要什么手续是怎样的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买房使他们首要考虑的事情。现在很多年轻人都选择去大城市中生活,可是对于刚刚工作的他们,想要在大城市买一套自己的房子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我们常常都会说按揭买房是年......


交强险对于机动车的使用有着积极的意义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