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告撤销笔迹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笔迹也可以作为辨别真假的有力证据,在司法鉴定中亦是如此,那么,被告撤销笔迹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对笔迹作司法鉴定时,要注意检查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考虑到多种嫌疑人假造笔迹的情况。
  
  一、被告撤消笔迹司法鉴定应该注意什么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当然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撤消笔迹司法鉴定,那么这些就不必深入了解,但也可以当做常识,丰富自己。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
  
  (一)笔迹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二)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文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三)涂改、添加文书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行鉴定。
  
  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四)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的鉴定
  
  对可疑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进行鉴定。如若被告撤消笔迹司法鉴定,那么如下要求就不必满足:
  
  1、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
  
  (五)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进行鉴定,以判断文件的真伪。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六)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此类鉴定在文检中属疑难鉴定案件。要求:
  
  1、检材、样本必须是原件。
  
  2、样本量充分。
  
  (七)人像识别鉴定
  
  对可疑人像进行识别鉴定。要求:
  
  1、检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齐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镜。
  
  2、样本中的人像应是五官齐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对检材、样本电子版照片不要转换存储格式,不要压缩。
  
  (八)不可见文字材料鉴定
  
  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挤压,应放在物证袋中送检。
  
  (九)其它情况
  
  二、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被告撤销笔迹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在,科学技术高超,辨别笔迹成为警方办案的一个重要破案线索,但是,犯罪嫌疑人也会利用各种手段伪造笔迹,警方应该仔细辨别,同时,在作案现场,也可以通过指纹鉴定的方式提高破案率。
  
  
总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笔迹也可以作为辨别真假的有力证据,在司法鉴定中亦是如此,那么,被告撤销笔迹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对笔迹作司法鉴定时,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房子分一半公证可以吗
      可以。如果房产是归双方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就是一人一半的。想要对进行公证,需要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去公证处办理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而且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协议签订完成之后......


·员工与企业约定竞业限制,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可以申请解除竞业限制?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延迟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延迟?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此次疫情为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在疫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遇......


·新民法总则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法人的规定是什么一、新民法总则法人的规定是什么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


·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


·职务侵权纠纷是怎么样的
      职务侵权纠纷是怎么样的?一、职务侵权纠纷是怎么样的所谓职务侵权,是指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以国家的名义,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才为......


被告撤销笔迹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