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是指对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变更登记,是合伙企常有发生的事情。但是,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不然容易因为随意变更企业法人产生纠纷,也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所以,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合伙协议的约定变更事由发生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应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违约责任、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此外,还可以根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愿,约定合伙企业法人的变更事由。比如,可以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搬离合伙企业经营地所在市等事由发生,应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二、企业法人变更的法定事由发生
  这里所说的法定事由主要指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企业法人分立或合并,是企业法人变更的常见方式。企业法人的分立,指原有的企业分开成为两个以上的企业,在这种情形,原有的企业不复存在,新设立的企业经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包括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以及一个企业法人被并入另一个企业法人(称为“吸并”);在前一种情形,原有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产生新的企业法人;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吸并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其并入的企业法人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但无论企业法人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其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一律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在企业法人分立的情形,分立后的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应当就原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分担原有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分立后的企业法人应当对原企业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其中一个企业无力清偿其分担的债务,其他企业必须负责清偿);在企业法人合并的情形,其原承担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法人负责清偿。
  三、全体合伙人同意
  除了上诉两个条件以外,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对企业法人进行变更。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条件,也就是很多人咨询的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企业法人变更并不是可以随意变更的,需要有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事由出现,或者企业合并分立的法定事由出现,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才能进行企业法人变更。
总结: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是指对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变更登记,是合伙企常有发生的事情。但是,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并不是毫无限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
      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


·有多个股东怎么承担债务
      一、有多个股东怎么承担债务?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用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承担的,和股东无关。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


·现在多少
      现在多少元构成网络诈骗罪?“网络诈骗罪”不是一个法定罪名,法律规定的罪名为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


·什么是工伤认定级别标准?
      工人办理入职手续后,在次月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因工受伤,经过鉴定,工人可以拿到一笔赔偿款。劳动局根据有关鉴定标准,出具鉴定书,里面会写清工伤等级、鉴定过程、鉴定时间地点等。......


·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
      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一、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增加的条件1、上诉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


·一、劳动合同内容规定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内容规定有什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