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以任何形式的居住方式都应当拥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楼盘的居民居住。那么,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一般土地使用年限的时间应当根据具体的使用类型决定,其中居住地是七十年。
  
  
  一、对楼盘土地使用年限的理解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关于楼盘土地使用年限的理解如下:购房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上面表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购买后房屋的产权是购房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至于土地使用费如何交纳、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以上是对楼盘土地使用年限的理解。
  
  
  二、楼盘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
  
  
  对此,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而新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意见稿)》中则规定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拓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以上就是关于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全部内容,在关于楼盘使用的过程中,若是您是属于工业用地类型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左右。同时在土地使用年限范围内相关人员应当履行好身为中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切勿进行非法交易进行土地使用证买卖的行为。
  
  
  
  
总结: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以任何形式的居住方式都应当拥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楼盘的居民居住。那么,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挂靠和违法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挂靠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分包(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


·离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吗?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这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证据规则。此条规定指的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集证明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因为此类证据应当在被告作出具体行政......


·起诉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想尽力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那么就需要进行证据的比拼。若一方手里的证据证明力更大的话,当然处理结果就会对其更有利。那现实中......


·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怎么赔偿??一、合同违约怎么赔偿?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强制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法......


·宁波抚养费标准年是怎样的?
      宁波抚养费标准年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


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