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法律有哪些解释

  
  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相关土地使用者在进行使用时一类有效的法律文书证明。我国对其合法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这类证件具有相关的法律权益。下面我们就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法律有哪些解释,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
  
  
  一,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3,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2,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
  
  
  3,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变更记事、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法律有哪些解释,这类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合法的颁发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对持有这类证件的相关使用人进行相应的保护,还规定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应详细的记录使用土地的具体情况。
  
  
  
  
总结: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相关土地使用者在进行使用时一类有效的法律文书证明。我国对其合法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这类证件具有相关的法律权益。下面我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不服抗诉向谁提出?
      一、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不服抗诉向谁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


·一、合伙财产分割诉状在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合伙财产分割诉状在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合伙财产分割诉状在书写时需要注意:1、提出请求事实要具体、全面,不得笼统或含糊不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2、诉讼理由要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明确......


·工伤伤残鉴定费谁出的?
      我们知道,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存在风险,可能会因为工作期间遇到工伤的情况,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伤进行赔偿,需要对他们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人们往往会有疑问,工伤伤残鉴定是否需要收费......


·刑事案一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一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一、刑事案一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刑事案一审辩护词的书写必须要简明的表述案情,首先写明标题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其次写明辩护人与被告人的详细情况,以及辩护......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概述及征收方式
      众所周知,多数企业每月月中都需要向国税和地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在国税缴纳,而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都在地税局缴交。作为公司的财务需要及时缴纳税......


·男性家庭暴力特征有哪些?
      男性家庭暴力特征有哪些?家庭暴力的话题近几年越来越受大广大民众的关心,在传统观念中,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打闹比较正常,但事实上,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国......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法律有哪些解释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