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醉驾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一、醉驾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认罪态度要好些,取得轻判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积极赔偿损失的。
  
  二、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事故后逃逸,没有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营运机动车并载有乘客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没有驾驶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检查,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但并没有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10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并且永不能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永久不能重新考取。
  
  有些人考虑的所谓的好的解决办法可能就是不想因为醉驾被判入狱,可当自己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以后,不可能是只犯错就不用担责的,因此对于自己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不要再试图反抗,有一个好的认罪态度对以后的量刑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除此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总结:一、醉驾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认罪态度要好些,取得轻判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司法代持股权有哪些规定?
      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


·工地完工辞退员工要不要赔偿
      工地完工辞退员工要不要赔偿?工地完工辞退员工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因为工地和农民工之间监理的通常是劳务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将不支......


·无效合同有哪些特征 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无效合同有哪些特征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利作出了有别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


·设计合同的赔偿额是怎样的
      设计合同的赔偿额是怎样的一、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属于违约行为?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


·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类型有几种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


一、醉驾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