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通则标准费用是多少?

  一、司法鉴定通则标准费用是多少?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鉴定原则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综上所述,人们相信司法鉴定的结果也是因为这项程序是国家作为依靠为公民所提供的,所以对费用的收取也主要是为了抵消相关的成本而没有以营利为主要的目的,所以在通则中就做出了统一的收费比例来作为公民申请后付费的参照。
  
  
  
总结:一、司法鉴定通则标准费用是多少?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恶意抢注知名商品的商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恶意抢注知名商品的商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


·一、离婚案件财产解冻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一、离婚案件财产解冻程序需要什么材料?离婚案件财产解冻程序需要的材料有: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及手续;银行存款的保全及......


·怎么确定购房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
      怎么确定购房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


·苗木花卉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苗木花卉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苗木价格主要组成内容有:1、圃存价2、挖掘费3、包扎费4、苗木经营利润5、圃内运输6、装车人力费等。二、具体应用:1、苗木移植具有季节性......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


·不予批捕结果有哪些情形
      不予批捕结果有哪些情形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3、......


司法鉴定通则标准费用是多少?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