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销售代购假药15万判刑是怎么样的?

  一、销售代购假药15万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犯罪构成
  
  1、犯罪的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3、犯罪的客体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为危险犯,而不再为结果犯,不需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即可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是一个罪名,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对于使用药物的人体构成了一定的伤害,那么这个行为就可以予以立案,就是构成了犯罪,一般销售了十五万元的药物,只要有造成人体的健康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结:一、销售代购假药15万判刑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第二章指导思想二、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


·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有哪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


·每年交通部门,都有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数据统计,数目总是令
      每年交通部门,都有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数据统计,数目总是令人心痛。随着醉酒处罚的相关法律的出台,因酒驾造成的伤亡人数在下降。但很多人仍然不吸取这样的教训,依然在法律的底线边缘游走......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一般多久能收到开庭时间?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一般多久能收到开庭时间?1、法律上没有规定开庭时间,但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两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民事案件六个月内审结。2、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给予裁......


·一、父母去世遗产继承公证处在哪里?
      一、父母去世遗产继承公证处在哪里?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是:1、被继承......


·哪些情况属于自动投案
      犯罪人在犯罪后,如果自动投案的话,则在法院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判决,因此,在社会中,出现了不少自动投案的现象。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哪些情况属于自动投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


销售代购假药15万判刑是怎么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