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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增加抚养费的频率有无限制?

  一、起诉增加抚养费的频率有无限制?在时间上有没有间隔限制,根据实际需要与实际生活水平的变化,可以随时提起诉讼。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二、起诉抚养费的时效是多久?抚养费的追讨属于民事案件,它的诉讼时效可以从两方面来看:1、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最高法关于抚养费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双方离婚确定抚养费数额后,如果后期发生变化,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这是普通的民事案件,针对抚养费起诉没有时间和频率限制。当事人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出上诉。一般来说,原费用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或者孩子上学看病需要增加支出的,都可以当做诉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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