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收养登记的登记机关是哪个

  办理收养登记的登记机关是哪个收养孤儿应当履行一系列的手续,最重要的是收养关系应当经过政府部门的登记。 登记机关应该是被收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例如,如果领养震区孤儿,一般应到四川省等地方地孤儿所在地的县级民政机关办理手续。二、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办理登记手续收养人需要携带有关材料,具体包括: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三、被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关系的建立,除了要求当事人都符合《民法典》中的条件要求,同时还要办理收养手续或者进行公证,否则的话此时可能只会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可能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就无法受到法律的保障。而一般办理收养登记的时候,往往是在当地的福利院或者民政局办理。
  
  
  
总结:办理收养登记的登记机关是哪个收养孤儿应当履行一系列的手续,最重要的是收养关系应当经过政府部门的登记。登记机关应该是被收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处理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都有哪些?
      打架斗殴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和谐社会环境的恶劣行为,无论情节严重与否都会受到处罚,轻则罚款或者拘留,如果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还可能接受刑事处罚,入狱服刑。那么,处理打架斗......


·民政局会撤离婚登记吗?
      民政局会撤离婚登记吗?婚姻登记不能取消。如果夫妻登记后想离婚,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婚姻登记错误,可以申请撤销,民政局不撤销的,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是自愿离婚的双方......


·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


·大连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是什么?
      大连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大连拆迁货币补偿1、搬迁补助费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核算?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核算?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


·行政诉讼中止事由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止事由都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


办理收养登记的登记机关是哪个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