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法规定生产假药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定义,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刑法规定生产假药出发的标准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二、立案标准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三、认定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假药真的是害人害己的东西,发现的时候要及时通过法律武器解决,实在不行就找律师支援,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生命的安全,不能让生产假药的逍遥法外。社会的药品质量安全还需要靠您一起来监督,共同维护其的合法性。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总结:生产、销售假药罪定义,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一般地,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单方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因为公司的过错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便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那么,为避免被公司损害补偿金利益,员工要先确定解除劳动......


·股东之一商标恶意抢注该咋办?
      股东之一商标恶意抢注该咋办?股东之一商标恶意抢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异议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异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被异议......


·夫妻财产公证材料包括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材料包括什么????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


·打官司立案多久后开庭,打官司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人们在打官司
      打官司立案多久后开庭,打官司立案需要哪些材料人们在打官司的时候,第一步是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然后法院根据起诉状看是否应该立案,如果法院立案了,肯定就会开庭审理,那么打官司立案多久后开......


·一、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计入什么项目?
      一、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计入什么项目?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人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将支付的此部分补偿金计入“管理费......


·分公司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


刑法规定生产假药处罚标准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