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

  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
  
  一、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
  
  国家从2017年起在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宅基地的补偿,社会保障补偿。这就意味着拆迁农民领取补偿款有一个系统的指导标准,这个标准能够更大限度地保障拆迁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二、农村的宅基地补偿标准
  
  1、农村的宅基地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
  
  三、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具体的补偿标准也何以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四、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我国对农村土地的拆迁工作尤为重视,相关的单位在办理这类事件时必须按照我国对农村拆迁的最新规定进行执行。相关的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征收,对被征收人都应进行积极的赔偿,保护这类人的合法权益和相关的房屋经济权益,不受这类拆迁的影响。
  
  
  
总结: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一、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国家从2017年起在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宅基地的补偿,社会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女的重婚罪会被判几年?
      一、女的重婚罪会被判几年?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根据有关司法解......


·正常的婚假可扣工资吗?
      正常的婚假可扣工资吗?一、正常的婚假可扣工资吗?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在职工应享有的婚假期间扣发职工工资。一般情况下,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


·汽车被人追尾折旧费误工费应怎么赔偿?
      汽车被人追尾折旧费误工费应怎么赔偿?1、所谓折旧,是指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客观磨损而以价值的形式在使用效率(产生效益)过程中进行抵扣的一种形式,一般以使用年度为核算单位。而交通事......


·什么是劳务和劳动关系
      什么是劳务和劳动关系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


·抚养费确定标准
      抚养费确定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子女的抚......


·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合同一共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本约合同,另外一种就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算是一种独立的合同,作为合同就会有违约条款的有关规定,那么预约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否会和其......


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