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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收养关系解除后的其他注意事项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4、被收养人在被收养期间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收养人不得要求赔偿。要解除事实收养关系肯定是有着一定的原因的,如果说收养人在被收养人的整个成长期间都是尽心尽力的在呵护的,那么,被收养人长大成人以后不能够为了躲避这种赡养的义务才要求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因此,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必须有着相应的证据,协商解除的话就无需考虑这些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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