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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赃的;
  
  3、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4、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在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的行为需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符合法定情形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之后也才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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