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主次责任误工费分比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主次责任误工费分比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一)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二)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自己需要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 (出借人、出租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解读:本条主要针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外出借、出租等车辆情形,认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二条 (擅自使用未经允许人)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现代社会,一向都是讲求责任的承担,比如说在交通事故当中,等待着非常明显的责任划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相应的民事赔偿,也应当依据这个规则来进行划分,比如说误工费用的赔偿,就需要划分比例。
  
  
总结:一、主次责任误工费分比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民事诉讼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立案流程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无法调解一致时,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这时需要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法院根据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判断是否立案。那么民事诉讼立案流......


·举报单位偷税漏税去哪举报?
      举报单位偷税漏税去哪举报?去税务局举报就可以,可以打电话举报也可以写举报信举报,提供相应的线索就可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


·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
      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分为很多形式,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下的转让都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转让合......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60万怎么分割
      其实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前景还是非常好的,很多人在买房以后,房产之所以重要,不仅仅体现在其本身的价值上,更重要的是房产在日后还是有很大的增值空间的。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增值的部......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


·离婚恶意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恶意债务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一、主次责任误工费分比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