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十九条如何解释?
一、国家赔偿法十九条如何解释?
第十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范围的规定。除此规定,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的规定,作出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错误所造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应向作出错误的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以及作出错误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以其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的法律森严。尤其对国家机关相关人员更是如此,如果因为国家机关的人员导致我国公民收的到了损害或者权益受损,那么是需要相应的国家机关进行是赔偿的,这就是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也是对受损害的我国公民最起码的赔偿方式。
总结:一、国家赔偿法十九条如何解释?第十九条【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民法典对委托的规定都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委托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晚婚年龄一般多少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
晚婚年龄一般多少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对于养老保险儿子能继承吗?
对于养老保险儿子能继承吗?一、对于养老保险儿子能继承吗?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
·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很多时候,如果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伪造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仅在单方面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还会以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拒绝支付相关的赔偿金。那么,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
·协议离婚的抚养权一年可以更换几次
没有次数限制。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国家赔偿法十九条如何解释?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