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典》对过错方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民法典》对过错方的认定方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一)违法行为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民法典》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损害结果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民法典》第1091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要求重婚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呢?《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种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刑罚处罚为条件。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不支持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则《民法典》相关规定无任何意义。随着当今社会中的离婚率不断提高,那么选择离婚的夫妻也是越来越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不仅要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配,但是在日常中经常会因为以上事宜产生纠纷,这时就会需要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民法典》对过错方的认定方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不离婚分割财产是否可以
      当今社会很多家庭会出现财产分配问题。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明文规定,为的就是避免夫妻双方矛盾。分割财产需要事先了解法律常识、慎重考虑。那么不离婚分割财产是可以的吗?一......


·一、婚前财产死了怎么分配?
      一、婚前财产死了怎么分配?婚前财产在财产所有者死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法定继承人继承。是婚前一方的房产,住房就是登记人个人合法拥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如果房产......


·上诉增加抚养费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上诉增加抚养费的流程是怎样的?上诉增加抚养费的流程是首先需要提交上诉状,然后等待法院寄传票进行开庭审理。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


·父亲去世遗产谁能继承?
      父亲去世遗产谁能继承?父亲去世遗产的继承,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其实也是比较多的,然而有违约行为了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一般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呢?而实践......


·离婚和申请婚姻无效有什么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


《民法典》对过错方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