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答辩撤三是是什么意思?

  
  一、商标答辩撤三的含义
  
  
  如何进行商标答辩撤三,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商标撤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而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需参考该同志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称为商标答辩撤三。
  
  
  二、商标答辩撤三需提供的材料
  
  
  商标答辩撤三是给商标申请人提供一个保留商标的机会,目的在于促使用户对商标的积极利用。在答辩前,商标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
  
  
  商标答辩撤三是为了能够及时解决用户对于商标被恶意占有,对于代理公司有着不小的考验,首先要求专业性强,其次是办事效率高。而且商标答辩撤三准备资料多,时间周期长。
  
  
  三、商标答辩撤三注意事项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那么该商标会自动撤销,成为无效商标。
  
  
  1、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材料;
  
  
  2、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虚假或者无效;
  
  
  3、逾期未能提供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对于企业和个人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合理的利用商标是保护商标最直接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大多数是该商标的竞争对手)。国家商标总局受理了申请以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四、如果商标被人提出撤三申请,为保住商标不被撤销该怎么处理?
  
  
  如果收到了来自商标局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就足以引起足够的重视,说明有人对你的注册商标提出了撤三申请,必须认真及时准备商标答辩撤三复审,比如商标答辩撤三书。如果是真的符合事实的,必须给出令人信服的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注册后确实有在使用的,就要搜集相关的使用证明,如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用于商标许可交易的文书等。
  
  
  注册后的商标具有唯一性和其专利性,若不进行使用相当于占用其他商标注册的位置,浪费了一定资源,对其他商家、公司有很大影响。在规定期限内无故未使用的商标,会被国家商标总局撤除,取消其各种资格,撤除后不能继续使用。当事人需要提交材料进行证明以保留自己的商标。
  
  
  
  
总结:一、商标答辩撤三的含义如何进行商标答辩撤三,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商标撤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一、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根据《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黑龙江省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黑龙江省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一、黑龙江省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


·代办房产证合同签订可毁约吗
      代办房产证合同签订可毁约吗?合同签订以后是不可以毁约的,毁约责任包括:1、继续履行,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


·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
      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一、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到达对方后即发生合同解......


·关于捡到东西不还犯法吗?
      捡到东西不还犯法吗1、捡到东西不还,涉嫌侵占罪;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存单质押登记函怎么填?存单质押有什么风险?
      存单质押登记函怎么填?存单质押有什么风险?一、存单质押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


商标答辩撤三是是什么意思?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