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异议股东抢注商标合法吗

  
  异议股东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要是所在公司的那个商标已经公布了的话,这种行为违反商标法了。这是针对于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找出文件事实证明 有关被抢注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有一定的知名度,能证明抢注人恶意的,)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或者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的行政救济方式来维护权益,
  
  
  证明其恶意主要从:.是否同行业.是否同地域.是否有过经济来往.自身是否在先使用.是否已有一定的知名度.抢注人是否抢注较多商标(职业抢注人).是否有其它恶意行为 (你说的应该大部分符合的) 。
  
  
  如果是刚拟定的商标名称,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找回的。
  
  
  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如何应对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对于股东抢注商标的事情,需要看所在公司是否将股东注册的商标作为拟定的商标,如果是股东有着知晓公司的商标信息,然后去注册的商标,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将商标给拿回来的。只要搜集的证据足够证明股东是抢注的行为,那么法院是会判定你们胜诉的。
  
  
  
  
总结:异议股东抢注商标是否合法要是所在公司的那个商标已经公布了的话,这种行为违反商标法了。这是针对于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找出文件事实证明有关被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劳动合同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劳动合同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巳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应该认定该......


·职务侵占罪判缓刑可以吗
      不少犯罪分子在最后量刑的时候都希望能够适用缓刑,这样就不用在监狱里面执行刑罚了,但并不是所有的刑事犯罪最后都能适用缓刑。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是否可以判缓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


·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吗
      有的男女在离婚之后,找到了自己的真爱又会再婚。而对于再婚的夫妻来讲,因为有过一段婚姻了,所以此时会格外小心,也会相应了解类似于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吗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你做详细......


·构成非法集资罪有没有死刑?
      许多明明知道是违法行为的非法集资犯仍然选择继续他们的犯罪活动,是因为他们认定了即使他们被国家机关抓获定罪也只可能是被剥夺自由而不可能是死刑,但近年来的非法集资案件的法官判决中的确也......


·变更抚养费的要求有哪些
      在了解变更抚养费的要求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夫妻在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来计算的。至于变更抚养费的要求,其实也就是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需要满足的条件,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


·危险驾驶罪危险犯还是结果犯
      危险驾驶罪危险犯还是结果犯一、危险驾驶罪危险犯还是结果犯?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异议股东抢注商标合法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