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违法性体现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违法性体现是什么?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
  
  
  总之,只要能够证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即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国家赔偿受理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1、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2、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2)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
  
  
  (3)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4)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5)决定内容。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不同,其归责责任是违法原则,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受害人就可以提出赔偿。工作人员违法是主张赔偿的重要构成要件。如果当事人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机构申请复议。
  
  
  
  
总结:一、国家赔偿违法性体现是什么?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法定节假日的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


·打架触犯什么法律?处罚是什么?
      打架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事情,两人常常会因为口角不和而打架,那么打架到底处罚哪些相关的法律,这些都是需要我们了解的,由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打架触犯什么法律?处罚是什么?希望能够为您带来一......


·民事协议管辖移送是什么意思?
      民事协议管辖移送是什么意思?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


·一、对于重婚罪一般判多少年?
      一、对于重婚罪一般判多少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一旦定罪,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变更劳动合同的方法是什么?
      变更劳动合同的方法是什么?(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


·新婚姻法对出轨的界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完之后就会出现很大的矛盾,通常比较大的矛盾就是其中一方有外遇,这种情况下很多家庭都会选择离婚来结束感情,儿子离婚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大的财产分割纠纷,婚姻法中有关于出轨离婚的......


国家赔偿违法性体现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