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黄岛区醉驾抽血送检需要多久?

  一、黄岛区醉驾抽血送检需要多久?
  
  
  第二十九条【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近几年中,我们国家中购买车辆的公民也是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在驾驶车辆时都能够遵守法规,国家也是制定了道路交通法规,其中就明确规定了严禁出现酒后醉驾等行为,如果出现酒驾,不仅会对驾驶员的自身安全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危害到路上行人的生命安全。
  
  
  
  
总结:一、黄岛区醉驾抽血送检需要多久?第二十九条【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触犯法律的孕妇能拘役符合国家要求吗?
      孕妇作为一类初为人母的角色,在我国社会上属于被尊敬和被优待的一类人群。但也有的孕妇不为自己的孩子树立榜样,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对这类人群一视同仁,绝不姑息。那触犯法律的孕妇能拘......


·一、珠海社会抚养费可分几期还?
      一、珠海社会抚养费可分几期还?根据法律规定,珠海社会抚养费一般都是一次缴清,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分期时间。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当......


·遗产分配协议
      遗产分配协议被继承人:,原身份证号码:被继承人:,原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原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原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


·退回补充侦查换押期限是多久?
      一、退回补充侦查换押期限是多久?退回补充侦查换押期限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


·一、个人遗产法定继承是什么?
      一、个人遗产法定继承是什么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一、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罪的最高刑期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其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


一、黄岛区醉驾抽血送检需要多久?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