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企业薪酬福利范围有哪些

  公司薪酬福利是每个员工都关注的问题,也是提升员工满意度的关键因素之一。不少刚刚进入社会的求职群体都会比较关注企业所包含的薪酬福利的内容,关于企业薪酬福利的包含范围,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员工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和企业福利
  
  法定福利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带薪年休假,“三期”相应的假期,法定节假日、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企业福利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效益自主决定的,法律不做统一要求;
  
  二、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三、法定员工福利是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举办的,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员工必须享受的福利待遇,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法定福利的主要包括:即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规定了这些保障制度。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1、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储备性、社会性等特点。
  
  2、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立法规定并强制实施的、在人们生病或受伤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工伤保险制度有三条实施原则,即无过失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的原则。
  
  4、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我国过去称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住房公积金   。
  
  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发现,关于企业薪酬福利国家还没有做出更详细的进一步规定,但是基本的“五险一金”已经纳入了企业薪酬福利的范畴,劳动者在享受法定福利的同时,可以对比不同的企业之间福利的差异,以选择更好的待遇
总结:公司薪酬福利是每个员工都关注的问题,也是提升员工满意度的关键因素之一。不少刚刚进入社会的求职群体都会比较关注企业所包含的薪酬福利的内容,关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盗窃罪共犯处罚是怎样的?
      个人偷取他人的财物,如果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被认定为犯盗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实践中,许多偷窃行为都会有不止一个犯罪人员,对于帮助主犯实施偷窃行人的人员,我们称之为共犯。那法律......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开车逆向行驶没有监控的规定是什么?
      开车逆向行驶没有监控的规定是什么?一、开车逆向行驶没有监控的规定是什么?开车逆向行驶没有监控的规定也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因为即使没有监控,拍到也会有电子眼抓拍,在实际生活当中,如果......


·聚众斗殴,累犯怎么处罚?
      聚众斗殴,累犯怎么处罚?其实对于聚众斗殴,累犯的相关的事情我们听说了也不少,因为有些人就是有着容易冲动的性格。打架是违法我们国家法律的,对于打群架我们国家法律更是不允许的。我们国家......


·被辞退在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被辞退在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


关于企业薪酬福利范围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