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如果只在责任方上纠结具体的赔付问题缺乏实际的意义,因为 依据第有关法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对于具体的事件进行责任明确后,还会结合实际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维护。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汽车无责方误工费的赔偿对于受害人利益的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按照法规,对方未办理强险,就会由对方个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现实情况中,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本来就较为麻烦,对于责任方的认定就需要不少的程序,另一方面一旦涉事车辆对于自己责任存在疑问,双方就得寻求法律手段来解决相关的问题。
  
  
  
  
总结: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如果只在责任方上纠结具体的赔付问题缺乏实际的意义,因为依据第有关法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私募基金和股票的区别有哪些
      私募基金和股票的区别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和股票的概念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


·如果商标公众号侵权怎么办?
      如果商标公众号侵权怎么办?首先,如果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擅自把非互联网上的作品通过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发布,这无疑是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


·烟台工伤鉴定费用多少费用鉴定费由谁负责?
      很多人都知道如果在工作的规定时间或者因为工作环境和压力的问题造成的伤害都属于工伤,但是工伤发生之后需要根据有关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鉴定,但是做这个工伤鉴定不是免费就可以去做的,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住......


·偷盗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偷盗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偷盗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讨要债务要具备怎样的条件
      讨要债务要具备怎样的条件一、讨要债务要具备怎样的条件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