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他项权证解押当天过户可不可以?

  公民需要大量的现成资金而只能选择去银行贷款的话往往都会被要求出具相关的他项权证,而这个证件是需要公民自己去房管局办理或者解除的,而银行解除抵押的当天很多人因为先前就有房屋的交易而着急想要过户,但其实解押的当天是没有办法直接过户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他项权证解押当天过户可不可以?不行,因为房产局那边有抵押备案,必须银行贷款还清,出示银行开具的他项权证到房产局办理好注销抵押登记,会在房产证上盖上一个抵押注销章,这样的房子才可以交易。而且房管局内部还需要对他项权证的档案进行归档处理,可能还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相关知识他项权证又叫房屋他项权证,住房按揭贷款中,除了三证之外银行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他项权证。所谓他项权证,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房屋产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种附属权利。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局核发的权利证书,如果房屋所有人(或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就需要将他项权证抵押给银行方可办理。申请过购房贷款的朋友,相信对于他项权证都有所了解了。但对于他项权证的抵押期限,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他项权证抵押期限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他项权证的期限,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在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综上所述,如果公民在贷款结束后想要将他项权解除并且要求银行解除抵押的状态就需要经历繁杂的手续并且在法定证明下等待相关档案的归档,所以公民就算着急需要将房屋过户给交易对象也只能等待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否则就会直接导致过户的失败。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公民需要大量的现成资金而只能选择去银行贷款的话往往都会被要求出具相关的他项权证,而这个证件是需要公民自己去房管局办理或者解除的,而银行解除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他项权的房子如何过户?
      他项权的房子如何过户?正常是不能转让的,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范围做了限制。二手房买卖、继承房屋、赠与房屋的时候其实都是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只有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那么才算是......


·人民法院行政处罚可以吗?
      人民法院行政处罚可以吗?一、人民法院行政处罚可以吗?不可以。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


·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都?
      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都有哪些所谓医者仁心医务人员的主观意识就占据的因素太多了,所以任何一个行业的内部行业自律都是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牵制的,就说是医院在给患者治疗伤病的......


·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年?
      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年?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按现行的法律与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


·跟学生能约定违约金吗?
      跟学生能约定违约金吗?不能跟学生约定违约金,因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


·第二次起诉离婚能离婚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能离婚吗很多离婚当事人问我一个同样的法律问题:我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决离婚了?正确答......


他项权证解押当天过户可不可以?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