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1、 工作每满一年应当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2、 工作已满半年但是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来计算,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3、 工作不满半年的,应当按照半年来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4、 上述的工资赔偿金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一个工作年度的平均月工资。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离职补偿金的标准区别:
  
  
  1、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得到的赔偿金是离职补偿金的二倍。
  
  
  2、离职补偿金的标准如下:
  
  
  ① 工作每满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② 工作已满半年但是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来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③ 工作不满半年的,应当按照半年来计算,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离职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益的保护,容易引起纷争。
  
  
  劳动合同解除包括三种: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
  
  
  所以,《劳动合同法》除明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另外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从上述规定来看,应该说《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弱者地位,对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比较宽松。
  
  
  解除劳动合同分很多种情况,有些情况是用人单位需要赔款,有些情况是用人单位不需要赔款。但是一般情况只要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除非是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条件、或者在工作中严重失误、在或者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下,都是要赔补偿金的。
  
  
  
  
总结: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1、工作每满一年应当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2、工作已满半年但是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来计算,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离婚的财产清单怎么写?
      一、离婚的财产清单怎么写?财产清单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私家车、私有房产、珠宝首饰及其它财物。通常到法院立案时,法院会给当事人提供......


·上市公司融资余额有什么规定?
      上市公司融资余额有什么规定?融资余额指的是企业的借贷投资,是投资者每日买进和归还金额的差值,即尚未向银行归还的借款。融资融券的余额不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说会有一定的上下波动。那么上......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管理是多个单位的事情,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其中施工单位的责任最大,因为其是具体开展工程建设的单位,其管理水平高......


·私生子抚养费协议要怎么写
      私生子其实就是法律中规定的非婚生子女,虽然他们的父母在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生下他们,但他们应得的权利仍然是得到法律保护的。若父母分手,则还是需要实际抚养私生子。而在抚养费方......


·法律规定刑拘批捕期几天?
      一、法律规定刑拘批捕期几天?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


·一、想要立遗嘱找律师可以吗?
      一、想要立遗嘱找律师可以吗?立遗嘱可以找律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