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恶意职业抢注商标违法吗?

  一,恶意职业抢注商标违法吗?恶意职业抢注商标违法。这种情况发生概率最大,一个好的品牌创立后,如果不及时注册保护,不把相关类别都保护全面,很有可能就被这些行业蛀虫给盯上了,马上申请注册。这种时候,我们也不要慌,还是有机会拿到商标权利的。方式有如下:向商标局提出准对该商标的异议。如果商标没有及时注册,但经过使用,已经在一定范围内拥有相当的知名度,并且使用证据确凿。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后,有极大几率拿到商标局。法条知识:新《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如果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则可以想商标局提出三年未用撤销,只要证据确凿,成功率极大。(当然未使用是前提)二,法律依据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对方合理合法,在上述规定之外,注册了与你同样的商标,虽然有抢注嫌疑,但也没有办法阻止别人政策注册申请,在中国商标注册“在先注册原因”前提下,你能做的只有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类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现在,每一个企业都非常注重品牌的管理,为了更好的提升品牌,我们需要对自己的品牌中的商标进行注册和管理。如果一个品牌商标被他人注销会涉及到更换商标,从而影响品牌的销量以及信任度,流失很多的客户,对企业和品牌来说都是极大的损失,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总结:一,恶意职业抢注商标违法吗?恶意职业抢注商标违法。这种情况发生概率最大,一个好的品牌创立后,如果不及时注册保护,不把相关类别都保护全面,很有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重要的企业类型,在关键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我国出台了多方面的国有企业管理办法。那么国有企业采......


·老婆出轨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我国,夫妻双方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国家关于婚姻法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离婚也要追问原因,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至于财产的分割,肯定是没有犯错的那一方分的......


·买房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购房涉及到的财产是很大的,因此在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一些法律风险的产生,这样才能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屋。那么实践中,买房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呢......


·一、确定法定夫妻财产的意义是什么?
      一、确定法定夫妻财产的意义是什么?这是由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我国大多数公民积累的个人财富不多,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正常运作有赖于双方财产共同享有。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使夫妻的经济生活......


·2023年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3年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被男友泄露隐私,究竟是侵犯名誉权还是隐私权
      名誉权是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护和维护的人格权。而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


恶意职业抢注商标违法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