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满两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满两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二日起至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最多应当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之后满一年之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之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此期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此时,支付双倍工资不受十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只要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提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虽然是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赔偿只能是十一个月,但是是双倍赔偿。所有不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对用人单位是最不利的,不但要赔偿劳动者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金,还要接受国家的行政处罚。
总结:没签劳动合同满两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一、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范文怎么写?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范文怎么写?一、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范文怎么写?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
·宾馆遭遇强制拆迁,下发了拆除决定,该怎办?
一、宾馆遭遇强制拆迁,下发了拆除决定,该怎办? 首先,在收到拆迁方下达的决定书时,我们应该知道该决定书是否合法有效强拆决定书是属于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保障被处罚人的权利......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一、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1、根据《合同法》第191条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
·夫妻共同财产划分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划分规定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划分规定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没签劳动合同满两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