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指定监护人异议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指定监护人异议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因对……(原指定单位)指定担任×××,……(写明被监护人的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所)的监护人不服,向你院提出异议。
  
  ……(写明申请撤销指定监护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指定意见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二、什么是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 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三、监护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在我国,民事法庭审理这种对指定监护人有异议的案件的时候,是用特殊的程序审理的,其实,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就和民事诉讼状并没有大的区别。主要是被指定的当事人,自己需要向法庭陈述清楚之所以对指定监护人存在争议的具体原因,然后由法庭另行指定其他的监护人。
  
  
总结:一、指定监护人异议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申请书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欺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区别有哪些?
      欺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不同,以至于他们的性质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属于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绑架罪侵犯的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侵犯公民人......


·约定夫妻财产制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在婚后进行财产约定,然后就约定的内容签订相应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这样对财产问题说明清楚,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夫妻之间进行的财产约定有怎样的效力呢?我们为您介绍约......


·申请国家赔偿超过国家赔偿时效该怎么办?
      在我国公民的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行,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行使过程中侵犯到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予以赔偿。国......


·律师合作办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合作办案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有关律师合作办案的合作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视为合作关系。1、开庭;2、合同里指定;3、其他能非常清楚的证明是合作办案的。下列情况不视为合作......


·办理备案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服务类型的一个合同办理的相关的合同备案:首先是前提条件:1、要拥有相关的一个中标的通知书2、双方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合同签订3、关于这个服务类型的合同办理的其他说明性要件其次是办理要件:1......


·非婚同居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非婚同居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简单地说,即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


一、指定监护人异议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