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微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微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犯罪构成
  
  1、犯罪的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3、犯罪的客体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不管是微商还是其他任何人,哪怕就是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假药的外国企业及个人,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要求其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已经是不太现实的了。但用别人的生命健康做代价,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的,这已经是一种丧心病狂的做法了。
  
  
总结:一、微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挪用特定款物罪法院如何判
      挪用特定款物罪法院如何判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法院如何判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


·离婚财产分割也包括银行卡
      一、离婚财产分割也包括银行卡里面得钱吗包括银行卡里面的钱,还有一些动产和一些不动产。法院查离婚财产银行流水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原则上涉及双方收入而又否认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对......


·商铺动迁补偿怎么计算
      商铺动迁补偿怎么计算一、商铺动迁补偿怎么计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商铺拆迁补偿计算方式如下:1、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


·证人、被害人到办案机关进行询问的情况程序是什么?
      证人、被害人到办案机关进行询问的情况程序是什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有权对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证人进行询问,而询问证人、被害人是有要求的,询问时侦查人员应该要出证件。可以通知......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


·如果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由离婚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夫妻双方如果有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那么,如果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


微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