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民法监护人改动是合理的吗?

  一、民法监护人改动是合理的吗?
  
  
  民法中监护人改动是合理的,也就是说监护人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三、怎样变更法定监护人
  
  
  首先,所谓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由上正文我们可知,民法中有可以变更法定监护人的条款。如果之前的法定监护人由于自身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再继续履行监护人的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再履行义务,其旁系亲属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的,监护人的存在是为了使被监护人得到更好的生活。
  
  
  
  
总结:一、民法监护人改动是合理的吗?民法中监护人改动是合理的,也就是说监护人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车辆定损时间限制吗
      车辆定损时间限制吗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车辆定损的结果关系到车主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而如果当时有紧急的情况要处理,该怎么做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呢?关于车辆定损时间限制的问题,会为您作......


·第一百三十一条刑诉法规定了什么?
      相信大多数人对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刑法都是既敬畏又陌生,因为您都知道那些有犯罪行为的人才会用到这部法律。您对刑法陌生,自然也就对刑事诉讼法也很陌生了,虽然平时用不到,但是我们还是觉得应......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条件有哪些?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条件有哪些?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


·高温引起急性脑梗算不算工伤?
      高温引起急性脑梗算不算工伤?一、高温引起急性脑梗算不算工伤?可以算工伤事故,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


·专利法保护的几类客体有哪些?
      专利法保护的几类客体有哪些?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


·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吗?
      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吗?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


一、民法监护人改动是合理的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