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4)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谁能够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包括什么?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刑事自诉案件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同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在自诉案件范围内。对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去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写刑事自诉状,另外还要注意证据的提供。如果当事人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起申诉,但是判决不会停止执行。
  
  
  
总结: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商品房有几个证?
      法律分析:两个证。购买的商品房在交房的时候,开发商会给购房者两个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现在有许多的地方已经将两个证合二为一,合二为一后的证件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一些危险物品,国家是禁止运输的。例如一些有毒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物品等,在进行运输的时候需要出具专门的鉴定书,相关单位才会进行放行。那......


·看守所没判刑多久出来?
      看守所没判刑多久出来?需要关多久出来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时间;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1、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


·省社保和市社保的区别是什么?
      省社保和市社保的区别是什么?省级社保与市级社保的区别:1、缴费基数不同,省级社保的缴费基数是以全省上年职工平均月薪为基数折算计算,市级社保是以当地市。2、省级社保的钱最终流向省级管理的......


·虚假诉讼犯罪的犯罪构成
      虚假诉讼犯罪的犯罪构成一、虚假诉讼犯罪的犯罪构成(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


·司法鉴定听证程序的意义是什么?
      听证程序是司法鉴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指相关机关为查明案件实事真相并公平地实施行政处罚而设立的广泛听取他人意见的一种程序,那么有人就会问,司法鉴定听证程序的意义主要有哪些呢?我们......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