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情形有哪些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 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条件有哪些?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 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2)中国证 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3)中国证 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中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在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根据我国《公司法》中的要求,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要想上市,那必须要先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而在上市的过程中,出现了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就会暂停上市,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终止上市。
  
  
  
总结: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情形有哪些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怎样签署借款合同比较好
      怎样签署借款合同比较好一、怎样签署借款合同比较好1、借款合同的条款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2、借款合同的生效借款合同属于典......


·济南司法鉴定性功能应遵循什么原则
      济南的司法鉴定机构是非常多的,当然这些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对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行鉴定,其中也包括性功能,但是司法机构在对性功能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并不是想如何鉴定就如何鉴定的,它必须要遵......


·2杯啤酒酒驾怎么处理
      这个根据情况而定,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据估算,1杯啤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会达到20mg/100mL左右,而达到醉酒驾驶80......


·网购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网购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多了解宝贝细节,了解卖家在出价前,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有关交易的信息。比如物品的具体细节,对方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等等。您可以在询问的过程中对卖家多些了......


·挪用资金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


·欠条起诉状范本,欠条起诉状怎么写
      欠条起诉状范本,欠条起诉状怎么写欠条纠纷属于债务纠纷中的一种,要是将该纠纷诉诸法律的话,此时需要原告方提供一份起诉状,那么欠条起诉状该怎么来写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带来欠条起诉状范本......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