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执行可否提行政复议吗?

  行政强制执行可否提行政复议吗
  
  一、行政强制执行可否提行政复议吗
  
  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8、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9、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10、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11、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我国的上级部门或相关的司法机关,对这类异议案件重新进行调查,如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时,驳回这类人员的请求。相关的违法人员应积极的履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应积极的进行强制执行进行处理这类人员。
  
  
总结:行政强制执行可否提行政复议吗一、行政强制执行可否提行政复议吗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二、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


·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此外,还涉及到相应的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要当月发吗?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要当月发吗?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可以撤销的交通违法有哪些
      可以撤销的交通违法有哪些第一种:重复录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重复拍摄,然后发生两次违章,这时车主在收罚单的时候要仔细看看是否有重复录入,如有重复录入的话,车主只要按照申诉流程即可......


·嫌疑人侦查阶段诉讼权利是怎样的
      一、嫌疑人侦查阶段诉讼权利是怎样的(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


行政强制执行可否提行政复议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