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使用未注册商标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使用未注册商标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时,1、不得假冒注册商标,即不得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或声称为注册商标;2、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即不得使用商标法禁止注册的商标标识。虽然商标法采取的是注册自愿原则,但是,仍然建议商家将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理由是,如果不注册,则商标承载的商誉将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他人将其注册为商标,即有权要求使用在先的人停止使用(未注册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的除外)。二、未注册的商标所面临的风险1、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未申请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参与竞争。因为该商标如果被别人使用,法律并不对该商标提供保护2、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3、未注册商标的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4、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当申请商标注册。5、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知识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是知识产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6、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不能申报着名商标或名牌等相关企业荣誉。7、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作的越大越强,越容易遭受其他企业的恶意模仿或抢注,为自己带来损失。8、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企业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进入商场、超市等销售部门,应当具备注册商标,否则,应当以“三无产品”对待,不得进入知名商场、超市,也就是说,不具备注册商标的商品只能是“地摊货”,所以,千万不要小看它。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强制性要求商标所有人必须要注册商标,还是采取的自愿注册原则,因而就有可能出现当事人使用的商标是未经注册的。要知道,没有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相对较弱,但是《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注册商标的一些要求,往往也是适用未注册商标的。
  
  
  
总结:使用未注册商标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时,1、不得假冒注册商标,即不得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或声称为注册商标;2、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什么标准?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什么标准?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是因人而异的,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计算。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七项: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交通肇事者弃车逃逸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者弃车逃逸怎么判刑一、交通肇事者弃车逃逸怎么判刑?交通肇事者弃车逃逸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试用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试用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违约金么?
      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违约金么?违约金一般是由合同双方为了保护未违约方,惩罚违约方而约定的。它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在实践中,合同双方一定......


·村里要拆迁了,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数算抢种吗?
      一、村里要拆迁了,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数算抢种吗?  在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树不属于抢种,抢种是指公告发布后,被征地村民如果改变青苗种类或数量搭建大量违章房屋以求获得更高的补偿。从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能否约定放弃?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尊重的是比较充分的,这一点在民法典当中体现的是比较彻底的,因此很多人想清楚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能否约定放弃?在我们国家,双方......


使用未注册商标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