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一、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
  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
  二、主债务履行期限
  1、主债务履行期限是相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来说的。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抵押担保期限
  1、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
  2、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这对于抵押人来说未免过于苛刻。而且,抵押权人长期怠于行使其权利,法律对之似乎也无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因而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对主债权的消灭时效过后的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
  3、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综上所述,相信您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抵押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我们在此温馨提示,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时都要考虑清楚,充分分析其风险性,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
  
  
  
总结: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一、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检查流程是怎样的
      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检查流程是怎样的?如果一个建筑工程想要验收达标,就必须把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过关。如果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了就代表该建筑工程已经验收成功一半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了解防......


·民诉法执行程序是什么?
      民诉法执行程序是什么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的时候需要一定的规范来统一管理,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众利益,尊重国家法律尊严,使我国社会发展更加和谐。那么,民......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中华人民......


·山东省病假医疗期工资是怎么算的?
      生病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也是每个人都不想经历的,但是,由于中国的食品卫生等等原因总会生病。但由于地区的差异,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肯定是不同的,而且国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的工资待遇肯定是不......


·知识产权贯标流程在我国是怎样的?
      这是在我国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也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是产权贯标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之产权贯标,比如说知识产权贯标流程在我国是怎样的?那么......


·盐城市一次性工伤医疗待遇是怎样的
      盐城市一次性工伤医疗待遇是怎样的造成1-4伤残全国统一,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