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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二、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需要经过的程序:
  
  1.义务履行监督和执行保全。 在决定强制执行前,主管机关应当确定对方法定义务履行 状况及其法律性质,未执行提供必要依据;发现对方有隐藏, 变卖,转移,毁损执行物的,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2.做出正式的执行决定前并先告诫对方,要求其履行,告诫以 书面形式做出,并送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履行期限内任然不履行 。行政机关,可以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出具决 定书。
  
  3.对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方 式执行。主要方式有,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三种。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作为一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方式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即强制实施某种行为。这种情况还较为少见
  
  四、执行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1.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依法强制执行原刚:
  
  3.强制执行适当原则;
  
  4.目的实现原则。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就是对于特定的行政机关采取强制处理的手段,但对于在申请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就一定要有申请书,而且必须要按规定的格式来进行书写,从而填写好所有的内容,这样执法部门在受理的时候才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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