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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意外保险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员工工伤意外保险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三、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意外保险本来就属于社保类别之一,正常情况下,从参加工作以后就应该由用人单位给职工参保的。不过,工伤事故当中有些赔偿不是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的,类似于护理费和职工住院期间的误工费,这些还是公司自己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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