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男男性侵是否构成犯罪

  一、男男性侵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男性受到猥亵、性侵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新《刑法》规定猥亵罪受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猥亵犯罪的对象已经不再限于妇女,对于性侵男性的,适用猥亵犯罪予以惩治。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二、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1、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一直,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被告)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近年来,男性遭受性侵的事件在不断的增加,虽然此时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但却可以以猥亵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男男性侵的也是会构成犯罪。至于该如何处罚,则还要看实际的情节是怎样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一、男男性侵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男性受到猥亵、性侵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我国对醉酒驾车罚款多少
      我国对醉酒驾车罚款多少?一、醉酒驾车罚款多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一、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
      一、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有哪些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


·我国公司债券核准制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核准制是什么核准制是上市公司股票申请上市须经过核准的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


·核电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核电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国家相关单位对于诸如核电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的质量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一般来说,政府会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方,并对工程的质量实施管理。不同工程的管......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可以辞职吗?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可以辞职吗?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辞职。首先要明确一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离职的时候才能得到......


·订金返还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订金返还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


男男性侵是否构成犯罪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