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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逮捕期限是多久

  一、审查批准逮捕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批捕后的流程有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审查批捕的时间是不允许延长的,而且公安机关在提交提请批捕申请书的时候,已经把现在的证据一并提交给检察院了,所以对人民检察院来讲,这7天之内要依法严谨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要对审查批捕做出的决定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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