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

  在集资房修建好之后,首次进行购买的,这不属于购买二手集资房。只有日后,集资房产权人将自己名下的集资房出售给他人的,这才是在买卖二手集资房。相比之下,购买二手集资房比购买二手商品房要复杂一些,那到底该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
  您购买一般二手房的程序是:当事人协商并签订合同——支付价款并交付房屋——办理房屋过户。其实,购买二手集资房时也免不了这个程序,但是,购买二手集资房最需要关注的问题是房屋的产权问题。
  由于集资房属于福利性住房,所以《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把集资房当所经济适用房来对待,具体来说,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4、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因此,购买二手集资房之前,必须要知道集资房是不是能够转让。因为,只有集资房属于可以转让的房屋,当事人才能办理产权过户。
   二、购买二手集资房要注意什么?
  对于购买二手集资房的人来说,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别买违章建筑集资房。如果是违章建筑,那就意味着自己花钱买下的房子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保障,所住的房子会有随时被拆掉的风险。有些集资房的建设单位没有履行规定的手续,导致其不能办理集资房产权证。
  2、为了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看市政规划,向建设单位询问是否办了报建手续。有无建筑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建筑一定会在红线内建房,而符合市政规划的集资房用地还是获得政府保护的。
  由于目前国家收紧了集资房建设,所以不少集资房都属于没有履行合法手续的房屋,这样的房屋存在难以办理产权证的风险。对于购买二手集资房的人来说,应当事先了解清楚想要购买的集资房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能不能转让。这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总结:在集资房修建好之后,首次进行购买的,这不属于购买二手集资房。只有日后,集资房产权人将自己名下的集资房出售给他人的,这才是在买卖二手集资房。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起诉离婚的期限一般是多长一般而言
      起诉离婚的期限一般是多长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立案之日起......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除名么?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除名么?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


·高空坠物砸中车辆保险能否全赔?
      高空坠物砸中车辆保险能否全赔?不一定。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


·一、交通事故手指撕脱骨折算什么伤?
      一、交通事故手指撕脱骨折算什么伤?一般说来,骨折构成九至十级伤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


·现代社会的应酬中
      现代社会的应酬中,酒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增进感情的中介,这就必然导致很多酒后驾车酿成大祸。我们都知道酒后不能开车,那么酒后驾驶摩托车是一种什么行为呢?其实摩托车作为机动车中的一种,醉驾摩......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根据国际贸易双方基于国际贸易主合同,进行的技术转让的......


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